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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内江一女子微信转错账,引发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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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如今,微信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更是年轻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经常使用的收付款方式。但是这样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内江隆昌的一名女士就因为操作不当,把一万块钱转给了别人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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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3岁的李女士是隆昌云顶镇人,在当地开了一家茶叶店,生意还算不错,这几年李女士也习惯了和朋友间的经济往来在手机微信上完成。

据李女士说:2月22号的下午5点过的时候,朋友打电话给她,说急需用钱,让把欠的把一万块钱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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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急需用钱,李女士理所当然的要把此前借的钱还给朋友,不过为了方便快捷,李女士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转了过去,很快对方也接收了这一笔转账,可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一万块钱并没有转给急需用钱的朋友,而是转给了另外一人。

李女士说:我朋友的名字和这个郑某的名字是挨起的,我点的时候就点错了,我当时有点着急,点过去的时候就没有注意到,两个的名字是挨着的,就点错了就点到郑某的微信去了。

李女士口中的郑某也是自己多年的牌友,两个人的微信号紧挨在一起,使用的名字也差不多,发现转错了帐李女士连忙打电话向郑某解释,可郑某拒绝退还,并说李女士欠她的钱。

事后,李女士通过电话、微信多次和郑某沟通,但郑某坚持拒不退还,双方相持不下,最后,李女士把这事儿诉诸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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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通过微信转账收到原告李某的转款,原告李某及时提出此款应退还,而被告郑某认为系原告李某返还的欠款,在原告李某否认原被告之间有其他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被告郑某应当提交借款协议或借条、收条、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出借了款项的证据,但被告郑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现被告郑某继续占有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并因此给原告李某造成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10000元。

隆昌县人民法院本案法官 李洪扬说:在公民发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时候,我觉得大家要注意的就是,之前一定要注意对象是否准确,如果发错了对象应及时截图留存,并且及时向被收入方通电话,要求其退款,如果退款不能,就应当以自己的截图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款人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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