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的广场舞 【争坝!小伙与广场舞大妈抢球场 双方大打出手[吃惊]】1日,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打篮球的年轻人和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因场地问题发生矛盾,由言语冲突发展成肢体冲突,经劝阻后事态终于缓和下来。有人认为大妈倚老卖老,有人认为小伙不应与老人较真。 广场舞,已成为许多中老年朋友健身强体的运动方式之一。利用闲暇时间跳跳舞,本来是有益健康、愉悦身心的好事。可一些广场舞跳的就特别的“闹心”,因一些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没什么空地和广场,所跳得不守规矩,不是噪音震天影响他人休息,就是蛮横地占用场地,以至于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如果能换位思考,就不会为争地盘而失去理智。其实,广场舞大妈错了,你们跳舞的地方实际上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活动场所,绝不是广场舞大妈跳舞的唯一专属地方。也就是说,只要是公用地盘,就不存在个人专用权的问题。这既是基本常识,也是最基本的知法和懂法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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