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防污治理“三大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8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内对黄标车实施24小时限行。 对于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我市主城区内实施24小时限行,但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限行区域为县道简三路与成渝高速公路成都方向入口交叉路口以东、凯力威大道与海鑫次干道交叉路口以北、321国道与沱五桥西侧桥头交叉路口以北、318国道与牌坊沟交叉路口以南为老城区限制黄标车通行区域;雄州大道与雄州大桥交叉路口以南、318国道与简(阳)江(南)路交叉路口以北为新城区限制黄标车通行区域。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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