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微腐败”,提高群众满意度 “微腐败” 是一种 公权乱用的行为,虽然这种腐败造成的危害并不是那么严重,但它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广大群众对它深恶痛绝。因此解决“微腐败”问题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的意思同样可以运用到廉政建设上来。“微腐败”其本质是一种腐败行为,虽危害不明显,但却会让群众在办事时,感到不方便、心情不舒畅,更有甚者则会使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戴上一顶不办事和贪小便宜的“帽子”。当群众有了这样的看法,那就非常危险了,说明群众对基层干部办事的态度出现了不满,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出现了降低。“微腐败”带给社会的危害不仅如此,更会让整个政府机关的公平公正、办事能力等在群众心中大打折扣。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量变会引起质变,再小的失误也会造成“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局。基层干部要慎小慎微、防微杜渐,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细微末节也应加以足够的重视,对小的过失更要时常防范并及时改正,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一身干净,公平待人、公正办事,坚决杜绝“微腐败”。广大基层干部要心系群众、为民谋利,勤政廉政、干事创业,多办群众满意的事、多办群众高兴的事,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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