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微腐败” 发生在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贯彻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必须实行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做好统筹推进 一是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统筹调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纪检监察组织担当起组织协调重要职能,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强化组织协调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执纪监督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协同办案、联合调查、情况通报等制度。三是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是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剖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大问题排查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打造方便、安全、便捷的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信访直通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明察暗访、作风巡察、主动下访、带案走访等方式,深入基层群众中去,及时掌握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线索。从各渠道汇总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问题线索逐个调查核实,对性质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解决突出问题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危房改造、产业道路等民生实事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