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路是我开”谈起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是人所共知的绿林广告语。 也许路并不是他们所开,但是他们保障了一段距离是安全的,或许某些路段,他们也做维护工作,既有利于绿林自己出行,也有利于往来商贩。 在收取停车费这方面,这个广告语在今日南充就不能成立了。 以南充市江天一色小区为例,临街的人行横道从建筑基础线以外8.5米,开发商向政府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果城路和西藏路),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建委故意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临街的路面是开发商建设,开发商资金来自全体业主,即全体业主修建了临街的路面人行横道。但是,城管在此安排停车收费,造成临街路面大量破损,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出行和生活。 城管从临街的人行横道获益,不投入一分钱。真正的投资人全体业主利益受损。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城管主导的停车收费剥夺了全体业主的投资受益,全体业主产权得不到保护,投诉无门,你们要知道城管都是武林高手,某家居广场大打出手,一战成名。 如果当年的绿林来到今天,他们一定会困惑。他们会看到,“此地不是我买,此地不是我修,要在此停车,留下买路财(停车费)”,这不是违背劫匪的职业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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