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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工包料

[群众呼声] 蓬安县财政局、交通局、法院、金甲乡政府注意了,有人要骗国家补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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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0 07:43
管空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0 13:06
真实情况,是老板全部垫资修建1.48公里水泥路,只领了村民集资几万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0 14:11
楼主比疯狗还疯,是因为它很想坐牢,在广州帮许宴芳开车弄死了人跑了,至今沒负法律责任也不敢去广州了。这是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0 15:10
这娃是逃犯喽!广州那边一直在抓它,你们可以举报它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0 19:01
这鸟人,神经有问题,大慨是疯狗生的,无凭无据乱发,非榜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0 21:35
国家法律对逃犯是终身的,公安刑警应该对这逃犯严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05:51
水大深,支持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07:49
这疯狗思想不纯,逃逸这么多年县公安交警部门应与广州警方联系,把这疯狗关起来,以免再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09:26
这风狗无凭无据乱咬人你报上名来不报上名来是女娃子生的

发表于 2017-8-1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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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楼水真的很深,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7-8-11 15: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打电话问我帖子是怎么回事,我看了之后只是叹息“拿钱要快,夜长梦多啊”
作为律师的职业要求是不能在上面乱发言的,但关于本案,我曾经经手部分,感觉很烫人,风险高,

1,村委会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一般来讲,双方自愿平等,有实际履行,就应该付款。金额、质量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2012年农村公路的造价或是2016年的造价计算,双方自愿,村委会应该公平且按比例支付实际履行人,但是合同不能损害第三人、集体、国家的利益。
2,村委会集资16万,只适合按2012年造价标准计算,支付工程款稍有不足;如果按2016年造价标准计算,基本40万一公里,又显然有点高,钱从哪里来呢?村民会不会继续集资? 难!只有国家补助、扶贫资金,但这两项只能是专款专用,且有严格的条件,任何人在这个节骨眼上都不敢随意行为,弄不好就是《玩忽职守罪》,
3,一方面村委会按2012年造价标准支付,对方周满清觉得太少;另一方面村委会按2016年造价标准计算支付,钱明显不够,要申请国家补助,风险就来了:一是村委会支付过高是不是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二是金甲乡政府代付国家补助没有严格审查会不会弄成《玩忽职守》?
4,聪明就交给法院,此案诉讼到法院,乡政府就摆脱这一风险了
5,对法院我们律师不能再未判决之前发表任何言论,判决后也不能。但是法院确须查明几个事情
    a, 造价什么标准计算,村委会应该分别支付各方多少?
    b,国家补助的条件:审批文件,验收委托书、验收合格文件、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补助文件所指的路?
大家一定要相信法院会给正确的判决。

                    有事咨询律师:有一个律师朋友,就像有一位保健医生:微信 1818098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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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长梦多
发表于 2017-8-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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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20:35
这是个逃犯朋友们看见这人就举报这个鸟人想坐牢是一条狗乌龟王八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20:38
楼主是他妈个愉人生的杂种,别人做工程垫资几拾万元,五六年没有拿到钱,你还说别人遍,遍了你家里哪个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20:52
楼主这条疯狗,是个挨打相,查出这个虾子的话,打死他狗日的,乱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2 08:54
这龟孙是没有教好,哪儿都想整一口,它弄死了人逃逸还这么猖狂,应该给予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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