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打电话问我帖子是怎么回事,我看了之后只是叹息“拿钱要快,夜长梦多啊”
作为律师的职业要求是不能在上面乱发言的,但关于本案,我曾经经手部分,感觉很烫人,风险高,
1,村委会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一般来讲,双方自愿平等,有实际履行,就应该付款。金额、质量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2012年农村公路的造价或是2016年的造价计算,双方自愿,村委会应该公平且按比例支付实际履行人,但是合同不能损害第三人、集体、国家的利益。
2,村委会集资16万,只适合按2012年造价标准计算,支付工程款稍有不足;如果按2016年造价标准计算,基本40万一公里,又显然有点高,钱从哪里来呢?村民会不会继续集资? 难!只有国家补助、扶贫资金,但这两项只能是专款专用,且有严格的条件,任何人在这个节骨眼上都不敢随意行为,弄不好就是《玩忽职守罪》,
3,一方面村委会按2012年造价标准支付,对方周满清觉得太少;另一方面村委会按2016年造价标准计算支付,钱明显不够,要申请国家补助,风险就来了:一是村委会支付过高是不是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二是金甲乡政府代付国家补助没有严格审查会不会弄成《玩忽职守》?
4,聪明就交给法院,此案诉讼到法院,乡政府就摆脱这一风险了
5,对法院我们律师不能再未判决之前发表任何言论,判决后也不能。但是法院确须查明几个事情
a, 造价什么标准计算,村委会应该分别支付各方多少?
b,国家补助的条件:审批文件,验收委托书、验收合格文件、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补助文件所指的路?
大家一定要相信法院会给正确的判决。
有事咨询律师:有一个律师朋友,就像有一位保健医生:微信 1818098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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