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趸售目录销售电价,降价措施自7月1日起执行。此次电价调整规定全省108个原地方电网供区各类用电统一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具体降价措施如下: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降价后大工业用电按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目录销售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774元、0.5574元、0.5374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降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目录销售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16元、0.801元、0.786元。
此前,因供电体制原因,我县除居民生活用电及部分国网直供区用户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外,其余各类用户用电均执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每度电平均高出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0.20元以上。执行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将极大改善长期以来因电价偏高对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素成本的影响。同网同价衔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省发改委将另行明确。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