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关于对网帖《请通江路政大队关注并回复》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正义通江人”及全体网民朋友:
2017年8月12日,“正义通江人”在通江论坛发帖文《请通江路政大队关注并回复》,反映“请问通江路政大队超限检查站现在都不检查超载的货运车辆吗?还是你们的检查站跟货运司机有特殊的默契交易?为什么这论坛有好几个帖子跟你们反映通江的货车严重超载而还可以在路上随心所欲的跑”等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共有七水、高石梯二个超限运输检测站和民胜梯子岩一个超限卸货点,治超主要依托七水、高石梯超限检测站开展工作,民胜卸货点主要职责是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目前,我县实行的是路政、交警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路政、交警有明确的分工。
二、治超职责及工作流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文件,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执法: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2.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3.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4.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5.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6.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
7.交通民警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8.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9.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三、货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文明驾驶等,不属路政管理职责范围。在此,县路政大队呼吁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文明驾驶。
四、欢迎广大网民朋友监督路政执法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巴中市路政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827—5262985)和通江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27-7222938)。
通江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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