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首长和领导敬请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原督察队队长邢XX在对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黑砖窑雇用被以打工为诱饵被骗的三十个不满十八岁、最小十二、三岁的男孩做奴隶、只打工不给钱,女孩做小姐,孩子们忍受不了暗无天日的奴隶生活,有一男孩逃跑抓回在众目睽睽之下由工头用钢管被活活打死,杀一儆百,控告举报人康科厂的儿子康勇伙同四人在工棚内打墙洞逃跑被抓回,各遭暴力殴打,后因控告人儿子的同学胡祖团偷钻在拉煤车底盘下的大梁上逃出虎口,该砖厂老板唯恐暴露,带领三人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将控告人儿子康勇杀害和另一名男孩同样被杀害的事实亲自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徇私舞弊、为包庇故意杀人犯罪活动至今不予立案长达十三年之久。给控告人康科厂全家造成儿死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敬请首长和领导御阅受害人康科厂及全家血海深仇的控告举报状。
控告举报状
控告人:康科厂、男、1956年生、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赵村镇西温坊村,身份证号:610421195608132213.电话:13571011013.
被控告人: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郇封乡后雁门砖厂老板
被举报人:邢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督察队队长。
案 由
徇私舞弊、包庇黑砖窑多次故意杀人、无数少年、儿童被杀案。
请求事项
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四条(二)(三)(四)(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条一项、第三条、第四条二项、三项、第十一条(三)(五)(六)、第十六条规定。
依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坚定不移全面深入推进公开依纪依法从严治党的伟大战略决策和命令,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利益,以彰显政策、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利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科学发展。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康科厂的儿子康勇于2001年11月25日由被控告人为徇私舞弊将控告人的儿子康勇等二十名男孩、十名女孩均未成年,以去西安酒店打工为谎言,用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车上用迷药将三十名孩子用迷药迷昏,骗至河南省武陟县砖厂打工,十名女孩去向不明,因打工不给工资,当奴隶,孩子们忍受不了暗无天日的折磨,便想逃出魔窟黑砖窑,为此有一名男孩子被武陟县该砖窑工头徐国利用钢管在众目睽睽之下活活打死,杀一儆百,其他孩子见状纷纷逃跑,现已逃出虎口的受害人胡祖团,当时也跟着逃跑,但没有跑多远,便由一名叫马勇的人骑着摩托车追上,带到另一砖厂(经核实此地为修武县郇封乡雁门砖厂),继续打工,下班休息时在工棚里认识了控告人孩子康勇(同学关系)和邻村一名杜路路的孩子,康勇告诉胡祖团这个砖厂经常锁大门,不能与外界联系,跟监狱一样,除了干活就被锁在工棚,死人的事经常发生。杜路路讲:他在该砖厂已打工六年了,不敢有逃跑的念头,怕被打死。于是胡祖团随及和康勇、杜路路、一名云南的孩子吴景荣在工棚的墙上打了一个洞,四人逃跑但没逃出多远,就被砖厂工头四人骑摩托车追回,各毒打一顿,发现胡祖团和康勇是熟人老乡,又是同学便分开居住。随即胡祖团和云南孩子吴景荣二人偷偷钻进运煤车底盘大杠上逃出了砖厂,该砖厂唯恐胡祖团回老家泄露消息,该砖厂以厂长为主要、重要直接领导责任人便实施了杀人灭口,将控告人儿子打死后填进砖窑内焚尸灭迹。胡祖团历尽千辛万苦靠善良人帮助逃回了家乡,依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依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二百三十四条、追究河南省修武县郇封乡后雁门村砖厂厂长主要、重要、首要刑事责任,追究工头刑事责任,以正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事隔两年控告人得知胡祖团逃回老家的消息,于是立即请求胡祖团家长同意和胡祖团一起去河南寻找自己的儿子康勇,人虽未找到,但指认了当时儿子逃跑时几人在墙上打洞的证据,为此控告人为儿子的死亡和其他孩子的当奴隶为逃避而遭到死亡的严重的后果,被逼进京上访讨说法,引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的高度重视,并亲笔批示,引起公安部重要批示,于是公安部派邢占斌为督察队队长和一名助手干警带领胡祖团和控告人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做了录音录像。调查结果是经当地人多人反映,控告人儿子康勇和另外一个孩子已被砖厂老板带领三人所杀害,且手段残忍、灭绝人性、惨无人道。本案水落石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已充分认定为徇私舞弊是一起集诱骗、拐骗、倒卖少年做童工,不给工资,奴隶童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焚尸灭迹、杀人灭口的无视国法违法违纪犯罪活动,事至今日本案未预立案长达十三年之久,公安部主管本案督察队长邢XX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控告人于2016年用北京号手机拨通了被举报人邢占斌的电话:说明已退休,但对本案仍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本案也正是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秘书周本顺横霸中央政法十年得意之初时,不知全国多少黑砖窑死了多少无辜的少年,形成当时社会上恶劣的社会影响。依《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一)(十二)项规定,依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依《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三)(六)(九)(十六)项规定,依刑法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一十条、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四百零二条规定,四百一十七条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邢XX党纪、政纪、刑事责任,以正党纪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1、3、7、8、9项规定,(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2、3、6项规定。(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条)3、4、5、7、8项规定,(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1至5项的规定。(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1、2、3项规定。三、附则(五)本规定中“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规定,由现任首长和领导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依“命案必破”的原则立即抓捕凶手,追究严惩以上无视国法,无视党纪国法的犯罪分子,追究腐败官吏邢XX党纪、政纪、刑事责任。以正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命案必破”的原则,首先依法立案,抓捕凶手,以利寻求控告人合理、合法诉求的利益。
此呈
首长和领导 受害控告举报人:康科厂及全家
相关证据齐全 二0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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