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泸州市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之年”。为实现“挺进前二十,力争进前十”的工作目标,全市上下积极投身到“创文”工作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道路变得整洁,交通变得通畅,生活环境愈发优美,人文氛围更加浓厚,这些喜人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所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体市民朋友们的全力支持与辛勤努力。 从社会学上讲,人是社会的主体,一切社会行为都是围绕人所展开的,所以,对“创建文明城市”的正确理解不是仅仅将人民群众生活的城市修建地更美好,而是应该是以塑造生活在城市中的文明群众为落脚点,将提高市民素质放在核心位置。而且,我们也应该看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一个划分了时间区间的“活动”,而是一项总量大的、长期性的、具备战略意义的工作。所以,如何将创文成果长时间地保存下来,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创文带来的好处,最重要的便是将“文明”由对城市的要求转移到到对市民素质的要求,也只有文明的市民才能从根本上更好地建设和维护文明城市。 因此,我们一要遵守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制度规范,不占道经营,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张贴广告,不随处倾倒垃圾等;二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切实做好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等相关要求;三要深入加强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强化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四要保持终生学习的习惯,才能迎合时代潮流,摸准时代脉搏,把握时代机遇,争做时代的弄潮儿。 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功,不在于这个城市经济发展得多么迅速,不在于建筑修建得多么华美,不在于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有多么庞大,而在于我们的人民群众是否真正意义上认可,践行并达到“文明”的要求,进而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创建并维护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素质,塑造文明市民,不仅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落脚点,更体现了我们每个人自身都应该具备的内在要求和努力方向。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为建设幸福醉美泸州而努力奋进,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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