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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企业减负并助推发展、还是巧立名目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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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金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股东,该公司于2015年1月由三名股东采取认缴制的形式发起设立,并按程序规则报经达州市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颁营业执照。因三名股东情况发生变化,在2016年12月4日在达川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时,被告须在税务完善手续(交钱)票据,才能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当即安排人员前往税务咨询办理,得知应缴纳壹万五仟余元费用(工会费4000元、印花费8500多元、罚款1000余元),这些费用还不包括红包费用2000余元。

当时与该所(达川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刘副所长电话沟通:公司成立以来并没有产生一分钱的利润,股东只是往公司投入,没有按时前去报道(去过几次没找到这位刘副所长)是公司的过错对此处罚认缴,其它费用请求减免并告诉成都企业股权变更就没有这些费用,这位刘副所长回了句“那你到成都去呀,达州就是这个规矩”,并生气的挂断电话。

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达州地盘上办事只得违心接受这个规矩。

第二天(2016年12月5日)到税务所去办理交钱事宜,交给经办人一张银行卡方便交钱刷卡,令人费解的是其中5000元是到税务所旁边ATM机取的现金,问其原因税务所POS机故障?
达州地税局这种言行是在给企业减负并助推发展,还是巧立名目榨干企业最后一滴血和泪?按照此模式达州就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绝缘,这样的环境谁还敢达州投资创业,这也是转让公司股权的原因。 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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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在成都,   你懂得

发表于 2017-8-1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7-8-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个人对税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了解,谈谈个人观点:
    从申报表来看印花税肯定是没问题的:第一张申报表纳税人是公司,税目是资金账簿,应该是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申报的印花税(这个本该是资本到账的时候就该申报的,税率是万分之五。预期未申报,可视为纳税人未遵从税务管理规定,税务所有权处以2000以下罚款);第四至第六张申报表,应该是股权转让的印花税,从这三张申报表来看,本次股权转让应该是2对1或1对2转让,因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贴花,税率是万分之五。第二和第三张申报表是工会经费,这是省工会委托地税局代收的,计提比例是计税工资的2%。至于收取方式 全省各地区不尽相同,有的是按企业支付工资总额*2%据实收取,有的是核定收取。
     顺便提一句,既然做生意当老板,必要的经济法规还是得学一点,免得出来开黄腔.........
发表于 2017-8-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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