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德阳小孩读书着急迁户,2015年攒钱在新都区大丰新购住房面积为95.8平方,交房时间2017年8月(新房一般产权在两年后获得),根据迁户新规14年6月1日以后购要有房产证或居住期满两年入户累计均可迁户,暂未取得房产证就选的第二种居住期满加购房合同入户,2008年就来到了成都居住就业至今社保满八年,08-09年考驾照我取得过暂住证有效期一年(原证件丢失),2014-2015年申请过一次(证件原件在)15年也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未取得居住证,原则本是符合居住期满两年迁户条件,去派出所查询回复系统已升级更新查不到08-09年的暂住证信息当时也很热情的给我开具了15年登记的居住证明,前后准备了迁户所需的十余项资料连续跑了4趟新都政务中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排了6小时队新都政务中心最后回复差一年(14-15原件在,08-09原件丢失)没记录不行,系统更新导致查不到08-09的暂住信息不能怪老百姓吧?难道社保证明不了我在成都居住过两年?15年派出所登记居住证明也证明不了?就算这些都证明不了我驾照09年就取得根据规定外籍申请驾照不需要暂住证就能办理?我实在不能理解新都政务中心到底要按怎样才能证明我在成都居住过满两年,现户籍已不用回原籍申请了省去了来回跑这大大方便了老百姓,国家提倡一切为老百姓办事提供便捷,但如果一味根据死板的规定不能灵活处理让老百姓自己去想办法我也觉得说便捷这一切都只是空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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