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保障脱贫攻坚机制完善 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 王岐山强调,要从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做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 以“四明确”保障机制完善。明确督查对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督查问责,各级单位及领导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明确督查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灵活运用听、看、查等方法,力求真督实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提醒通知、整改通知、督查通报等,确保阶段性脱贫任务按期完成。明确问责情形,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的原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明确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工程建设、个人职责落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和单位,依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损害后果,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明确督查纪律,提升工作实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督查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督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反馈。确保脱贫攻坚成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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