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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诺水河派出所不作为,欺软怕硬不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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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公安局黄欢局长:

我叫李朝军,男,汉族,现年47岁,通江县铁厂乡厂河沟村村民,身份证号513025196910130478,联系电话:18382841135。

我家山林1982年下户时,经乡村社将代家湾沟(小地名)的代管山确权我家(户主李朝军)的名下,面积70亩。在1992年,我家将铁林路旁的杂草地(达连子垭河处面积约0.3亩)进行开垦,并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至今,至第二轮土地确权(2016年12月)前无任何人与我争执该地(达连子垭河处约0.3亩土地)的权属。

在2016年12月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时,铁厂乡厂河沟村一社村民张德桂在,私自与我商量,叫我把我家林地(《林权证》所属的达连子垭河处面积约0.3亩土地)让给他,我断然拒绝不同意,故多次与我发生纠纷:(2017年1月前后两次砍伐我山林中用材林8根,幼木30余根;2017年6月损毁玉米0.3亩)。

我分别第一时间向乡村社领导报告并向通江县公安局诺水河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诺水河派出所干警实地查看了现场,了解、确定为张德桂所为。派出所干警认为土地有争议,权属不清,不予解决,要求待村社认定权属后,作出书面纠纷解决后他们再对此进行违法处理。2017年8月8日,乡村社通过历史依据和法律文本确认此地(达连子垭河处约0.3亩土地)归属李朝军,并让张德桂赔偿我经济损失共计560.00元。我多次打电话要求诺水河派出所解决兑现承诺,他们都置之不理。2017年8月10日我带上村委处理意见认定书来到诺水河派出所,找到罗维政所长并将村委处理意见书让他看了。看后,罗所长改口说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不该他处理,他又不能将枪架起喊人家赔。罗所长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粗暴。作为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处理事情出尔反尔,不为民众主持公道,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不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一方平安!公安机关不该打击违法犯罪吗???!!!这就是人民警察吗???!!!

恳请通江县公安局黄欢局长了解事情原由,为我主持公道,让张德桂违法行为得到法律惩罚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李朝军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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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纠纷,打官司了

发表于 2017-8-1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法院起诉吧

发表于 2017-8-1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是打击罪犯的,罪犯的含义是什么?民事纠纷可以找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民事赔偿也是属于法院监督执行的。

发表于 2017-8-16 1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没毛病,楼主把责任主体都沒找准。建议向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7-8-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你报案,派出所出警了。   
二、查看了现场。
三、派出所干警认为土地有争议,权属不清。  
四、派出所明确告知你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

我就不晓得你把脾气发到别人身上是什么道理?
人如果生病了,该去的是医院,不是找派出所。
人如果饿了、该去的是餐馆,不是找派出所。
人如果实在找不到人来给自己解决问题了,就来找派出所?

姑且问楼主一句,你为何不举报 林业、国土部门?
就因为你报警了,民警出警了,就该一兜到底?

人要学会扪心自问。

发表于 2017-8-16 1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下你的帖子,你纯粹是在说屁话,我作为一名老百姓都懂点,调解不履行的,自己到法院起诉嘛,你一天柳到人家派出所费,有意思蛮,还在网上说,好意思不?

发表于 2017-8-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活实说 发表于 2017-8-16 17:24
派出所,没毛病,楼主把责任主体都沒找准。建议向发法院起诉。

明白人

发表于 2017-8-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人派出所都这样帮你了,你还喷别人,摸摸你的良心吧。  
发表于 2017-8-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调解后对方不履行承诺,只有打官司了,派出所应该没有权力要求对方履行吧。

发表于 2017-8-1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不该派出所管,要是你们两个打起来,这事才规派出所管,这个上法院起诉,民事纠纷都是法院的事,派出所是管刑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你们说的我都清楚。但你们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此土地从1992年起就属于我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隶属于我是合法的和无可争辩的。  张德桂同志无权在我土地上种植,更无权故意毁坏我的农作物。经过乡,村各领导同志的调查,他应向我赔偿人民币560元。 但是每次乡,村领导进行调解时,他都不到场进行商讨,并且态度极其恶劣。   该事件发生时我第一时间报了案,派出所同志承诺待该土地所有权明确所属时,他们就会对行为人责任进行调查。  现已确认此土地归我使用,张德桂已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我请求他们处理,而他们却出尔反尔毫无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理法,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我再三请求派出所同志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该行为人多次与别人发生财产归属纠纷),他们却无动于衷。 像我这种的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欺负么?我们的财物都不能得以保全,还谈什么法制社会。我恳求公安机关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来维护我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任由这类行为人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小农 发表于 2017-8-16 21:25
这个确实不该派出所管,要是你们两个打起来,这事才规派出所管,这个上法院起诉,民事纠纷都是法院的事,派 ...

各位网友,你们说的我都清楚。但你们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此土地从1992年起就属于我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隶属于我是合法的和无可争辩的。  张德桂同志无权在我土地上种植,更无权故意毁坏我的农作物。经过乡,村各领导同志的调查,他应向我赔偿人民币560元。 但是每次乡,村领导进行调解时,他都不到场进行商讨,并且态度极其恶劣。   该事件发生时我第一时间报了案,派出所同志承诺待该土地所有权明确所属时,他们就会对行为人责任进行调查。  现已确认此土地归我使用,张德桂已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我请求他们处理,而他们却出尔反尔毫无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理法,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我再三请求派出所同志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该行为人多次与别人发生财产归属纠纷),他们却无动于衷。 像我这种的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欺负么?我们的财物都不能得以保全,还谈什么法制社会。我恳求公安机关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来维护我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任由这类行为人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公子 发表于 2017-8-16 20:41
楼主别人派出所都这样帮你了,你还喷别人,摸摸你的良心吧。

各位网友,你们说的我都清楚。但你们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此土地从1992年起就属于我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隶属于我是合法的和无可争辩的。  张德桂同志无权在我土地上种植,更无权故意毁坏我的农作物。经过乡,村各领导同志的调查,他应向我赔偿人民币560元。 但是每次乡,村领导进行调解时,他都不到场进行商讨,并且态度极其恶劣。   该事件发生时我第一时间报了案,派出所同志承诺待该土地所有权明确所属时,他们就会对行为人责任进行调查。  现已确认此土地归我使用,张德桂已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我请求他们处理,而他们却出尔反尔毫无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理法,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我再三请求派出所同志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该行为人多次与别人发生财产归属纠纷),他们却无动于衷。 像我这种的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欺负么?我们的财物都不能得以保全,还谈什么法制社会。我恳求公安机关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来维护我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任由这类行为人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你们说的我都清楚。但你们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此土地从1992年起就属于我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隶属于我是合法的和无可争辩的。  张德桂同志无权在我土地上种植,更无权故意毁坏我的农作物。经过乡,村各领导同志的调查,他应向我赔偿人民币560元。 但是每次乡,村领导进行调解时,他都不到场进行商讨,并且态度极其恶劣。   该事件发生时我第一时间报了案,派出所同志承诺待该土地所有权明确所属时,他们就会对行为人责任进行调查。  现已确认此土地归我使用,张德桂已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我请求他们处理,而他们却出尔反尔毫无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理法,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我再三请求派出所同志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该行为人多次与别人发生财产归属纠纷),他们却无动于衷。 像我这种的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欺负么?我们的财物都不能得以保全,还谈什么法制社会。我恳求公安机关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来维护我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任由这类行为人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7-8-1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国白雪 发表于 2017-8-16 17:19
派出所是打击罪犯的,罪犯的含义是什么?民事纠纷可以找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民事赔偿也是属于法院监督执行的 ...

各位网友,你们说的我都清楚。但你们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此土地从1992年起就属于我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隶属于我是合法的和无可争辩的。  张德桂同志无权在我土地上种植,更无权故意毁坏我的农作物。经过乡,村各领导同志的调查,他应向我赔偿人民币560元。 但是每次乡,村领导进行调解时,他都不到场进行商讨,并且态度极其恶劣。   该事件发生时我第一时间报了案,派出所同志承诺待该土地所有权明确所属时,他们就会对行为人责任进行调查。  现已确认此土地归我使用,张德桂已经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我请求他们处理,而他们却出尔反尔毫无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理法,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我再三请求派出所同志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该行为人多次与别人发生财产归属纠纷),他们却无动于衷。 像我这种的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欺负么?我们的财物都不能得以保全,还谈什么法制社会。我恳求公安机关对该行为人进行调查,来维护我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任由这类行为人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7-8-1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20171月至今,通江县铁厂乡厂河沟村村民李朝军和张德桂因达连子垭河处(铁厂乡厂河沟村一小地名)土地权属长期发生争执。诺水河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为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诺水河派出所协调铁厂乡人民政府、诺水河镇片区司法所、片区法律服务所、通江县森林公安局诺水河森林派出所、厂河沟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启动大调解机制,平息事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经过多轮协商,但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20176月20日,诺水河派出所民警到铁厂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找当事人沟通交流,但双方分歧太大。派出所民警明确告知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铁厂乡人民政府没有对该土地权属作出处理。
         201788日,厂河沟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对达连子垭河处争议土地作出权属处理,对张德桂损坏禾苗的事实要求进行青苗补偿560元,但张德桂主张争议土地是他的,他有栽种农种物,且有自由选择栽种农种物品种的权利,不存在青苗损失。此纠纷又归结土地权属之争。建议该土地权属由铁厂乡人民政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或争议当事双方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通江县公安局诺水河派出所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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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诺水河派出所 发表于 2017-8-17 08:45
网友你好:       2017年1月至今,通江县铁厂乡厂河沟村村民李朝军和张德桂因达连子垭河处(铁厂乡厂河沟村 ...

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已于8月8日对该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已经作出判定,由于我本人出示了林权证等法律文本,而张德桂却没有任何法律文本,乡人民政府已经作出判定,该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李朝军所有。   你们派出所所谓的乡人民政府还没有对该争议土地作出权属处理是根本不了解事情发展状况,你们更谈不上协调各方机构进行进行商谈。他张德桂已经对我的农作物做出恶劣破坏,对我的财产权已造成侵害,这明显属于法律违法行为。而你们派出所却没有再次继续对行为人进行调查。 设想一下,一个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文本的人来争论你的房屋,咬着口说该土地归他使用,进而破坏你的房屋,还不属于违法行为么?你们派出所却推卸责任,让法院对行为人做出判决处理。金额560元虽然不多,但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  现在已经经过人民政府裁定,该土地归我所有, 而你们派出所却没有对行为人带来的恶劣影响却没有进行处理,以及对行为人进行教育。我请求你们对该行为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有要求你们让他张德桂强制履行对我的经济损失560元。 你们派出所对这违法行为就熟视无睹?

发表于 2017-8-17 1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案件应归派出所管,0.3亩好象构成刑事案件了

发表于 2017-8-1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威人士曝料:这块地既不是张德桂的,也不是李朝军的。该争议土地在国家第一轮土地承包中,由张德桂经营承包,在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承包手续中,没有这块地,所以不是张德桂的。但这块地旁边是李朝军的林地。不过李朝军林地早在十几年前,已被国有铁厂河林场征用,给李朝军发了补偿金,李朝军领了这笔补偿金,这块地与李朝军也沾不上半点关系,所以这块地也不是李朝军的。现两人都说这块地是自已的,只有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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