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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开车看电子书,是否属于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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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4张出租车司机用手机看小说的照片。当地下午,小张打算和朋友一起去吃晚饭,于是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上车之后,小张和朋友只顾着聊天,也没看司机。结果在路口等信号灯时,小张发现这名出租车司机不看信号等,相反,他盯着手机屏幕专心致志的看着小说!而在他们付车费的时候,司机都不舍得将视线离开手机一下,只是接过钱数了数就又看起了他的小说。

边看手机边开车,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位的哥,但是他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更要对乘客的生命负责,这种驾驶方法是十分危险的,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重视。

http://www.jialvwang.com/file/upload/201708/16/17253311576.jpg

免费法律咨询开车玩手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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