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中小学校8月底即将开学,各类学校到底该收多少学费?15日,市教育局、发改委联合发出公告,公布今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不收书本费
公办幼儿园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
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幼儿免收学费(保教费),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标准执行。 2.农村小学初中不收住宿费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小学初中,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城市初中的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普通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
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
4.学校不得收取军训费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
学校在军训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按招标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不得加价。
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三限生)和“三限”政策。
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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