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系出了严重问题,维权成本比侵权成本高,好多维权途径形同虚设!比如这个奇葩事情:一是房东没有法律意义上完整的民事行为,二是既没签订任何民事经济合同!自己的房屋被中介公司和“病殃殃”的老人合谋强行侵占了,居然难以维权!!!
你说起诉中介吧,中介又没占用房屋,起诉老太太吧,对老太太的姓名、住址又一无所知,完整的立案申请都难做到!
要说这样简单粗暴的侵占行为,由派出所出面解决是最经济快速的途径,比如一个陌生人趁我外出,撬门拗锁进入我家住起,我不是第一个报警由警察出面吗?难道我还得由派出所踢皮球去法院起诉,被告人姓啥名谁都不知道,怎么写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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