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娃儿的陈述里有不合情理之处;
(1)原文“。陈姓网友的确没有与中介签立任何委托文件、法律文书。也没有任何支持她主张的证据掌握在她手中。她已经与买方签了某种形式的合同,对方向她支付了二十万零五千的首付款,所以拒绝搬离。”
疑点;既然中介没有任何委托文件、法律文书,如何使得买方能向她支付了二十万零五千的首付款?
疑点;买方已经向中介支付的二十万零五千的首付款,这笔首付款如今是在中介手里吗?
(2)原文;“警方研究后认为,此事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涉嫌违法犯罪,不愿立案,建议咱到法院解决。咱们当然不服气,希望他们向法制科勾通一下,看是否符合条件。经过与法制科干警的交流,他们仍然认为此事是纠纷,不符合立案标准。所以,这个案,最终没立成。”
疑点;既然莽娃儿的陈诉里声明“没有与中介签立任何委托文件、法律文书”,警方如何会认为此事属于“经济合同纠纷”,甚至 连把关的法制科都不否认派出所的认定,到底是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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