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剑” 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相关单位便慢慢滋生腐败现象,出现少许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侵害群众利益于无形之中。 纪检监察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保障,在扶贫领域,纪检监察部门,就该用好“问责剑。因为,用好“问责剑”,一可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问题多发领域,紧盯重点人群和风险点较高的岗位,围绕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二可以对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对扶贫政策不落实,对扶贫项目把关不严,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开展执纪问责。严格“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之外,还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人民利益无小事。对于一切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改扼杀于摇篮之中。纪检监察部门,只有用好手中的“问责剑”,才能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才能强化扶贫领域监督问责执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惩治保障。(骆驼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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