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是小转发网络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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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机场等候时刷朋友圈,突然爆出一条新闻,“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引发微友的吐槽:“上学时几乎天天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你妹的,这要是牢底坐穿的节奏呀”;“以后淘宝上再也不敢给差评了,鼠标一点分分钟被抓进去呀”。
自己也在后怕:回长沙的航班因故取消,我改签第二天的航班后找南航值班台安排住宿,值班台又说住宿归由机场安排南航不管,因为人多车少只能提着大堆东西站在服务台不敢走远,旅途疲惫又遇上这烦心事,正想发条朋友圈吐槽。
看到新闻才知道,如果自己吐槽南航和机场的话,跟涉县男子发帖抱怨性质几乎一致!按照涉县公安局抓人标准,朋友圈吐槽会对南航和机场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应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真是庆幸自己刚刚逃过一劫牢狱之灾。
生活中又有多少类似的情况,网上公开官员的不法行为;发帖质疑暴雨伤亡损失真相;转发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质疑名人的先进事迹等等。当时发帖时你根本没多想,但说不定哪天就有了牢狱之灾。薄王时期,方洪(方竹笋)曾以“一坨屎”讽刺薄熙来“唱红打黑”被认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劳教一年。
网络有风险,发帖需谨慎。“因言获罪”离我们这么近,你离监狱也许只差一条朋友圈的距离,真是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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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总统1941年国会演说时提出“所有人民都应该有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美国人民调侃华盛顿蓄奴、马丁路德金嫖娼或者奥巴马像猴,即使言语偏激,跟事实有偏差,但是也绝对不会受到政府责难。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批评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权利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意义”。用霍姆斯大法官的话说,只要不会造成“明显且现实的危险”,说白了也就是造成公众恐慌、冲击政府、聚众斗殴、踩踏伤人等现实而紧急的社会危害,政府就不得搜罗罪名压制和惩罚言论。甚至公共场合焚烧美国国旗都属于言论自由表达范畴。
涉县发帖的张某只是在医院就诊期间觉得饭菜一般,抱怨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完全是对新医院的批评建议,根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即使张某所言跟事实不符,侵害了医院的名誉,也只能由医院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究,政府无权介入。
其实大多数言论表达都是见仁见智的价值偏好,不存在衡量对错的客观标准。有人喜欢批评,有人喜欢赞美,批评的人即使是愤青也有他的权利,赞美的人即使是伪君子你也不能动手伤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才是言论自由、讨论公共话题的正确姿势。言论自由的好处,可以揭穿谎言说一千遍成为真相的奇葩,揭穿光屁股皇帝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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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隆基有句名言:“剥夺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无论是当代还是历代,对这个国家产生严重危害的永远是国家对言论自由的剥夺,而不是哪个错误言论;和剥夺言论自由的错误相比,任何言论本身的错误都是微不足道的。
霍布斯把政府比喻成利维坦,一种食人的海兽,它有人性中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美国总统布什在他的一次演讲中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编制这个笼子的重要栅栏就是言论自由。
此时正值中央组织拍摄的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首播,涉县法治丑闻就刷爆舆论,还是由涉县广播电视台主动报道爆出,真是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开篇就言明“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法律应当而且必须是维护言论自由的最后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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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人间正道是沧桑。关键时候,政府法制部门出手了。据邯郸公安网络发言人微博播报: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公安局高度关注,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如果存在执法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感谢各位网友对邯郸公安的关注、监督和支持。
政府法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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