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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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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六次全会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是为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提升群众满意度。 + a7 C+ K- {" K8 k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5 P  O7 X9 n2 p% w& e& C
    从“微腐败”的典型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人情世故”的特色给了“微腐败”存在生长的土壤。一个“微”字,道破了屡禁不止不正之风的典型特征,扯出了貌似浅显实则复杂的内在根源,指出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明了了解决“微腐败”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工程。总而言之,“微腐败”其实一点儿也不“微”,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腐败问题不分大小,千里之堤也会溃于蚁穴。# i$ h: b" |" c7 k) N  `
    认识到“微腐败”的严重危害只是第一步,怎样切实解决“微腐败”这个社会毒瘤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要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更要突出“关键少数”的主导作用,只有身正为范,做到上梁,才能破旧立新、与时俱进,树立时代的新锋范。好的传统需要传承,也需要去除糟粕,否则就会因循守旧,看不清正确前行的方向,被历史潮流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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