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称评定新办法: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日前,广西人社厅修订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 据了解,《办法》是在2000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条款基础上进行充分修改的,此次修订主要有哪些亮点? 职称不与工资挂钩 《办法》对职称与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关系作出规定。指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职称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挂钩。 也就是说,在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中,评上职称不必然获聘相应职务、调整工资待遇,需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方能根据职称及职务调整工资及其他待遇。
对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中初级职称评审及基层申报人员参加评审不作要求;高级职称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政策向基层适当倾斜 除明确的基本条件外,各系列(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参评人员特点及需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适当放宽要求。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照相应系列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 作弊将严惩 修订后的《办法》,对诚信要求更为严格。规定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终身不得申报职称。《办法》还增加“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条款,针对当前评审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明确各程序环节申报材料的责任,层层问责。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对职称评审“德”上的要求已写入部分系列(行业)的评审条件中,在修订条款中提出,可以在政策上予以明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2017年广西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整体进度安排 3-4月为各系列部署阶段;5-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7-8月为各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9-10月为各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11-12为分批审核确认及批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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