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区委政府、区纪委深入推进“清源”行动之际,中央各省、市、区相关单位适时毫不遮掩通报扶贫领域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其中不乏违规确定危房改造户、申报贫困户、确定低保户等扶贫对象不精准问题,发人深省。 脱贫攻坚是民生工程,是中央三令五申定的大国策民生工程,精准、合理、正确地使用中央扶贫专项资金和政策,加快脱贫步伐,事关民生福祉和基层群众的利益。谁敢在这项工程上面打歪主意必然是昏暗到了头,伸手必捉。 事实上,随着各项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的增多,扶贫领域也不干净了:一些干部经不起诱惑,把“黑手”伸向了扶贫资金;一些干部利用手里的“权力”,搞“腐败”;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存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等腐败现象。甚至一些乡镇干部怕得罪人,听之任之,毋庸置疑,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脱贫攻坚战的进程,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 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自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区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聚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贫困户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及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严查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用好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把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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