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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请求两板桥政府解决贫困户唐再洪的危房及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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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贫困户唐再洪的危房问题及生活困难问题好久解决。
唐再洪现年55岁,没有结婚,哥哥去世后,哥哥的儿子唐成军才十岁。唐成军跟唐再洪一起生活。
国家补助唐成军每月300元读书吃饭。
唐再洪要管理唐成军没有外出打工。无经济收入来源。住房已经破烂不堪成为危房,
国家补助修房的钱没有收到,不知什么原因。

请求政府依法解决唐再洪的危房和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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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1:21
这事可以关注

发表于 2017-8-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好  不晓得解决木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23:41
你娃打烂官司收了那么多的钱,拿点给别个嘛!

 楼主| 发表于 2017-8-28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8-27 23:41
你娃打烂官司收了那么多的钱,拿点给别个嘛!

学法、用法、遇事用司法途径解决有何不好?难道你反对中央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方针。个人能解决,还要政府干啥子。

发表于 2017-8-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的钱不能够吃哈

发表于 2017-8-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的钱不能够吃哈

发表于 2017-8-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的话讲三遍
这种人的钱不能够吃哈

发表于 2017-8-2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9 16:22
哪个吃了是乌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30 11:36
请问发帖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吗?如果你不清楚事情原委,不了解事情过程与结果,你这样肆意在网络论坛上指责当地政府,如果事情不是你说的这样,你的行为是否可以算作造谣?

 楼主| 发表于 2017-8-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新闻:超龄农民工许光芳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2015年3月,农民工许光芳进入四川紫竹物业公司作保洁工。2016年3月5日上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医院诊断为骨断筋伤。经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许光芳的丈夫走访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许光芳的受伤算不算工伤,得到的答案都是说,许光芳59岁,她的受伤不能算工伤,只能按劳务关系受伤处理。2016年8月15日,许光芳咨询安岳公民代理处胡代国。胡代国说,应当属于工伤,并说明了理由和法律依据。于是,许光芳特别授权委托胡代国代理,申请资阳市人社局确认许光芳的受伤为工伤。2016年10月11日,资阳市人社局作出资人社办【2016】83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许光芳的受伤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委托安岳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四川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资阳市人社局作出资人社办【2016】83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四川人社厅经过复议,对资阳市人社局作出资人社办【2016】83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决定,认定许光芳的受伤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开庭审理这天,法官问许光芳,你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为什么没有出庭应诉?许光芳回答法官:胡老师说:本案百分之百该赢,他不去出庭,可以为我许光芳节约500元左右的包车费、生活费。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紫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资阳市人社局原行政复议决定。紫竹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上诉。2017年8月16日,本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当天胡代国有三个案件需要出庭代理,上午九点就有两个。于是,胡代国安排儿子胡建代理许光芳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胡代国代理李绵玉与周世财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上诉案。当天下午,胡代国还要代理刘汉光与安岳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
法庭新闻:16日9点、15点胡代国父子代理三上诉案

      二审法院审理8天后即2017年8月24日作出判决: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各高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作出的具体司法解释性质的答复,其对各级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性,应予参照适用。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理需具备的条件系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从本案的相关事实可见,第三人在发生伤害事故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当时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第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在事故发生时不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对上诉人称第三人与其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的上诉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因此,上诉人招用第三人,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20行终3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7-8-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再洪不是听说身体挺好的还在外头打工都嘛,而且住的房子是他去世的哥哥的啊,他哥哥的儿子唐成军有三百生活补助,读书费用不是由台湾商人游庆国无偿资助到他大学毕业为止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30 20:45
小糊娃,你娃惹的事情就是狗屎也要含泪吃下去!不要往旁边梭!

发表于 2020-11-23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是该要查查这些贪官了不然老百性不好过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2-9 17:17
不晓得最终能落到好多点点儿钱,我们这里有一个贫困户,申请到*万元的旧房改造款,“据说”(我还是打一个引号嘛)最后某干部的亲戚给人家安了几片层板上去就了事了,早些年的旧房改造款,扶贫款,各种补贴款,还采用录像,按手印等方式,该做“真”的都做了,就算直接打到用户卡里的钱那都是要出去的,最后落到农户手里还有百分之几十村官他们心知肚明,大家也都知道这个“商议”好的一个潜规则,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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