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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乐山两法官涉嫌受贿枉法裁判上告四年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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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乐山市民刘智勇,被逼无奈上网实名举报乐山两级法院两法官涉嫌受贿枉法裁判的恶行。


     事情发生在2012年8月,我在半月内帮四川大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资4千万,公司负责人余总答应给我300万咨询费(居间费),我们还签署了融资协议。公司先给了150万,另外的150万元打了欠条给我。我按协议帮其完成融资后,找到余总要剩余的150万元,他说4千万打入了沙湾财政专户(工程保证金),公司没钱给我,拖了几个月也不给我,我就拿着证据到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让他还钱。


     哪知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与原来乐山市中区法院院长(当时是乐山市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傅某某勾结,利用其在乐山两级法院的老关系,与法院主审法官合谋,反诉我没有为大跃公司融资,让我退还150万预付费,并将我在建行春华路支行卡上的近60万元现金冻结。


      就在我起诉大跃公司一审开庭时,大跃公司的余老板就对我说:“你起诉我做啥子嘛,扣你60万,我又得不到一分钱,我还搭进去几十条大重九。”可见这60万元被参与该案的律师、法官和少数法院领导及傅某某瓜分了。


     为什么说法官有受贿嫌疑呢?

      一审法院说我没有参与融资,二审法院承认我参与了融资,但认为乐山嘉美小额贷款公司要大跃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了,所以就说我没本事、融资与我无关。4000万元不是4000元,也不是4万元,请问哪个贷款公司不要担保就敢“裸贷”放贷出去?


      明明是我帮大跃公司融资成功,他们居然都说没我什么事!法庭只认对方的证据(他们唯一的证据是得知我起诉后,在乐山嘉美小额贷款公司开的证明。)哪怕这孤证本身不能证明什么,甚至与证人证言相矛盾,法院也采信;对我提交的多份证据是鸡蛋里挑骨头,还说我举证不能!天啊!我是被反诉方,更多的举证责任在反诉方大跃公司啊,明明是他们举证不能,法院偏偏要颠到黑白!歪曲事实。不是钱在作怪是什么?


       可能受贿的人员:

1、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潘律师(主要由他支配这笔钱款),他肯定会辩称60万是他的律师费,不曾行贿。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上100万的收费不超过5%,总标的150万的律师费最多是7.5万元,必须让他说清楚其余款项的去向!
2、乐山市嘉美小额贷款公司傅某某(他安排受贿人员及金额),傅某某在2003年被成都中院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罪判刑6年。此次又利用原在法院系统的影响力扰乱司法,干扰审判,介绍行贿,当从严查办。
3、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审判员李某某及乐山市中院审判员李某和一至二名法院领导。



      这几年我一直为申请再审上访奔波,乐山中院不是说在研究我的材料就是把卷宗搞掉了,活活把我的再审诉讼时效拖过了期。我去年又去申诉,连二指宽的条条都不愿意出具给我,一直到今年初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才在6月21日拿到乐山市中院驳回我申诉的通知书。我觉得再也不能让这帮腐败份子逍遥法外了,他们贪了几十万好处费,利用手里的职权枉法裁判,动摇了司法体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余老板,我有没有帮你融资,融资成功没有,你心里最清楚!我及时帮你渡过难关,你不但不知恩图报,反而纵容他人行恶!李某某、李某某某两位法官说你们涉嫌受贿,你们肯定不服,因为你们晓得我没有证据,说你们适用法律错误,颠到黑白!歪曲事实,枉法裁判!相信你俩没意见。但,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除了因为钱,我实在想不出还有其他原因!



      今天本人实名在网上公开举报这些贪腐份子,还望广大网友支持。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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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乐山市中区法院纪检组找我了,谈了两个问题,一是说我没有法官受贿证据喊把“受贿”两个字取消;二是法院在一审后现金方式退还诉讼费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看来“受贿”两个字刺痛了某些人,首先,我在“受贿”两个字前面加了“涉嫌”二字。其次,涉事法官可以出来自证清白,大声说自己没有受贿,之所以枉法裁判,完全是领导命令或授意。法院纪检组喊把“受贿”两个字取消的行为本身就很荒唐!我只提供线索,你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巡线追踪,调查60万的资金去向,拿出真凭实据,给各方一个交代。
我第一次听说财务工作也有简易程序,醉了。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我还是懂的,别解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8-3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昨天下午乐山市中区法院纪检组找我了,谈了两个问题,一是说我没有法官受贿证据喊把“受贿”两个字取消;二是法院在一审后现金方式退还诉讼费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看来“受贿”两个字刺痛了某些人,首先,我在“受贿”两个字前面加了“涉嫌”二字。其次,涉事法官可以出来自证清白,大声说自己没有受贿,之所以枉法裁判,完全是领导命令或授意。法院纪检组喊把“受贿”两个字取消的行为本身就很荒唐!我只提供线索,你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巡线追踪,调查60万的资金去向,拿出真凭实据,给各方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7-8-3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者绕过房屋中介私下成交,以此规避中介费的行为俗称“跳单”,全国法院对这种行为都是严厉制裁!怎么乐山法院对于

融资中介“跳单”恶俗,就公然唱了反调。看来楼主确实冤!法官确有嫌疑!

发表于 2017-9-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再明白不过了,本案被告即反诉方根本就没有过硬的证据,第三方小贷公司出具的事后证明,毫无价值!应该出示在原、被告签订融资协议日期前,被告与小贷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证据,比如:贷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等。有了这些证据法院这样判决就是正确的,否则,肯定并且一定是错误的!本学者鉴定完毕。

        有了这个基调之后,谁是谁非就一目了然了。刘智勇敢于实名向腐败分子开战,好样的!我支持你!!


发表于 2017-9-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啷过没有看到乐山市纪委和检察院反贪局的动静呢,他们是没有看到还是在打瞌睡,不会又是官官相护,不了了之吧。{:3_41:}

 楼主| 发表于 2017-9-1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网友的支持,今天下午我接到了一个电话,我实名举报引起了媒体的注意。他们对乐山两级法院判决反诉方“零证据”赢官司的奇闻很感兴趣,看来乐山两级法院要出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9-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两级法院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再错都不认账。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乐山:反诉方“零证据”赢官司或为法官受贿法院数年不查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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