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将实施“户籍化”管理 日前,广元市政府办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规定,本月起启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治理将持续至明年8月,治理范围将包括全市所有在建和已建的高层建筑。 治理内容包含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等 《方案》确定,此次治理范围包括: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等。 同时,还将对管道井、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治理。 高层建筑纳入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治理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将把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将依法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另外,还要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推广建设,先行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按“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部署尽快纳入管理。 高层住宅建筑 将推行“楼长”制度 《方案》规定,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将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既有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督促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源自:广元晚报 全媒体记者:陈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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