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方案》出台 不符合规划项目 一律不得审批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实现“转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我市制定《广元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核心,以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污染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严格环保准入,推进协同发展,实现我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共赢。 关注一 不合规项目 不予审批备案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生态康养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从项目论证开始同步介入,加强服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对经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牵头部门加快办理产业项目入驻相关手续;对现有传统优势产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引导支持,逐步壮大产业规模;对落后产能要限期进行淘汰。 同时,产业布局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产业项目,区域内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关注二 亿元以上项目 也不得随意入园 市、县区分别成立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工作(推进)组,担负项目审查责任。同时,制定《广元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定期公布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和工艺目录,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区域。 此外,建立项目入园会商工作制度,各县区拟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和园区环境容量,体现产业集聚和园区特色,杜绝项目入园的随意性,避免县区之间同质化恶性竞争。 各县区凡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改、扩建产业项目,在签定框架协议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由各产业和项目推进组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市、县区两级会商会议,按照相关规划审定商议项目入园事宜。 关注三 争取专项资金 扶持企业技术改造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绿色评价体系。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节能、节水、污染治理、环保技术改造政策扶持,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清单,积极推广先进脱硫、脱硝、除尘、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专用)装备技术运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在环保设施改造、技术升级、平台建设、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面转型升级发展争取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在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对拟招商项目,项目论证、项目推介阶段,由环保部门同步介入。对拟建设的项目,环评论证可探索同步推进机制。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简单一罚了之或宣布企业停产。 源自:广元晚报 记者: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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