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当今医院披上“合法杀人外衣”的恶果?
2010-10-04 15:46阅读:19
医疗事故:当今医院披上“合法杀人外衣”的恶果? 医生以病人病情发展为由,为了逃避医疗事故所应担当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蓄意治死病人,为“故意谋杀”制造合理借口,披上“病人死亡”的合法外衣,真正是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缺乏制约的惊天漏洞。
杀人动机:没有一起医疗事故的陪偿,不是在数万甚至数十万的基础上,而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将是对医院在民间对治疗行为信任的重创,医院为了所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医疗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并不是积极治疗抢救病人,挽回因为医疗过错所造成的恶果,将对病人的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而是借口病人病情发展,任自身将错就错,任病人走向死亡,有意制造往病情恶化的方向发展,因为涉及法律担责和经济上的赔偿,甚至在一些医院将经济责任分解到所在科室及主治医生的头上的时候,很显然,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和个人及医院在经济上的损失,一旦主治医生的行为,在事实上并不是积极抢救病人的话,一味拖延,不给予对症治疗,在病危时不积极抢救,很显然,就存在明显的故意杀人动机。其存在的合理解释,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行为表现: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病人所出现的问题无法通过正常医理得到合理解释时,医生的行为,甚至是整个医院的行为,很明显表现在不是对有利于挽回病人健康损害或遏制危及生命的方向发展,医生的行为,在个人甚至其上级意图授意下则是直接向“病人死亡”利用治疗上的便利,制造一系列直接促进病人死亡的所谓“合理性”治疗行为。
后果:无一例外,病人不是走向死亡,就是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而所在的医院责任管理层及直接行为者,却还常常还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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