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本人讲得不清楚,容本人讲细讲清楚点。本人8月30日晚9点多路过大南街28号f.okKTV门口时,一辆白色奔弛轿车在本人还在其车正前方的情况下已至少30码以上速度开过来,请注意这是人行街道,离街边车道距离在2米以上,虽然该车在距本人不足1米的距离停下了,但是该店服务员们居然跟车上两人调侃刹不刹得住车,敢问难道他们是把广大市民的人行街道当成试车速度的地方了吗?并且车上人员和该店工作人员完全无视本人存在,在人行街道上停下车就进了店,我想问这是什么态度,你们这是要撞到人的节奏,可以这样当做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的?本人只想问是哪个允许机动车在人行街道以30码以上速度行驶的,请注意这是人行街道还是在1227购物广场附近,人流密集,本人是个20来岁的年轻人,尚且被惊吓到了,如果是一位老年人或是小朋友的话,会发生什么事?并且如果车子刹不住的话,那本人最后会是怎么样的结果,30码的速度撞过来,我想撞不死人,被撞残,完全有可能。并且该店门口是公共人行街道,是哪个允许车辆停在门口的,我想问我们的交警和城管去哪里了?请政府部门管理一下这种乱象,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惨剧从源头上止住,为我们广大市民朋友创造一个和平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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