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西外至达锦苑小区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
网友描述:
达州市房管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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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凭那条法规可以收取停车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
(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条例中明确物业服务包含车辆停放管理,既然已经收取物业服务费,我认为不应该再重复收取车辆管理费(或物业说的清洁费等),就算要收取也要70%的业主同意才能收取,并且,应该由业主收取用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和70%的业主签字同意,价格备案等,我认为不应该收取?
望市房管局与发改委答复,为谢!我们将继续关注。
另外还对外停车收费,这是全体业主的产权,不是你物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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