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委领导和达州市所有的群众;我是四川内江市资中县的村民,现嫁到眉山市。我有一套房子在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上(2013年离婚的时候经离婚协议属于我的),属于小产权房,上个月有人买我的房子,买家已经交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在8月10日那天,我和老公一起带着房子的合法手续,从眉山市赶往达州市双龙 镇去签约,收没想到被我前夫撬开我的门市锁,一家人搬到我的房子里面去住着,我本着事实,要求他们搬出属于我的房子的时候,万万没想到,我老公被我前夫带来的两个人打得是头破血流,我也已经怀有六个月的身孕,也被我前夫殴打。当时围观的群众就报案了,没有想到的是,走路5分钟的时间就能够到的地方,2个小时都不出警,他们不但不出警,结果双龙派出所的副所长还说我们的离婚协议只是民政局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下就把我们拒之门外,毕竟我们不是当地人。最后还是让打人者逍遥法外。现在买家要求我退还定金,房子还无法交易。后来我们找了市里的多家政府机构,都说不归他们管,我在这里想问一下,‘’人民公仆,公正廉明,严谨执法‘’,这么庄严而神圣的题词,是不是被他们玷污了。我在这里跪求达州市政府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伸冤,要回属于我的房子。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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