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需求方与供给方高效对接,降低科技型企业和创客(团队)创新创业成本,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巴中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与适用范围及申请和兑现流程。创新券每半年兑现一次,申请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申请补助金额最低3000元,最高累计不超过5万元。
据悉,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的创客(团队)试验、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和产品性能测试等均为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已进入市、区县产业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和已进入市、区县孵化载体的创客(团队)。
市科知局、市财政局负责对科技创新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科技创新券和已兑现资金,不良记录记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获得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合法使用科技创新券,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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