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多处房产达州市通川区法院不依法执行;该法院涉嫌触犯多条法律法规,请求好领对通川区法院严查监督
尊敬的领导以及您们全家人好!
此次打扰领导也是无奈之举!
彭方元反应实际情况如下:请求事项:
请求好领导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依法办案维护老赖,涉嫌触犯多条法律法规严查监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事实和理由:
2015.1.18本人在邮政银行贷款买房的钱借给被告4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3个月,期满后本人多次催收无果后,便向通川区法院起诉,于2015.11.24作出(2015)通川民初字第3727号民事调解书,但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人于2016.2.4向通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是(2016)川1702执238号。
本人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权(2015)通川民保字第417号,查封了被告一辆车和四处财产,现有7套住房、2个门市、两亩地的养殖基地,含两千多平方的房子等,门市.住房等,分别位于通川区和达川区、阁溪桥地段,有一套房子是该法院协助本人,由本人主办,本人与多方衔接,早已收到了大约五分之一。
另外七套房子、2个门、车辆等查封财产交由通川区法院主办执行,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收到,本人已缴清起诉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约两万多元全部交清,都未收回分文,真让人寒心!该法院相关法官涉嫌渎职,违背了刑法第398条规定
本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近两年了,被告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程序完全合法,该法院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该法官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在害得我们全家老小难以维持生计。
2011年我有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和现在的2015年借款合同纠纷案,都由该法院陈彪院长分管案子,该案号是(2011)通川民初字第1156号案件判决歪曲事实,被达州市中院(2011)达中民终字第624号判决撤销,此案我准备上诉时陈彪找我谈过,叫我不要上诉等相关事情,当时本人没答应。
(2015)通川民初字第3727号,现已执行受理(2016)川1702执238号案。
在执行本案中,法官叫我写承担执行过程全部风险承诺书。
法院年终考评时,法官叫在案申请执行人都写终止执行申请书,法官说不配合的,该院就作出终止执行裁定书,叫我必须配合。
在执行中 ,法官叫我写解出车辆查封申请书,法官还特意给我讲,说是本人自愿写的哈,以上一切我都按照办案法官要求办了,至今还是未执行。该执行法官涉嫌玩忽职守,违背了刑法397条规定。
如果没有让法官满意,该法官就会虚构实事说本人人品不好,污蔑本人。
在办案法官的唆使下,2016.12月被告的姐姐潘光英、妹妹潘光兰、哥哥潘光友等人为了阻止执行,虚构事实、伪造假证据,对其中一处最有价值的房产提出异议申请,2017.2.28该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全部异议申请,驳回案号是(2017)川1702执异49号、52号等等。该法官涉嫌唆使她人,违背了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办法官给中院督办法官说,被告提出评估异议申请一事:本案2017.2.27 查封的其中一套房产已经评估了,2017.4.24 被告的亲戚,法警大队的政委名叫(袁志)找到承办案法官问,说被告提出评估异议缴费一事由他(袁志)担保行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已超期多日,评估相关事情由该法院办公室具体办理,但至今该法院办公室未接到被告的评估异议申请书和缴费。
有事实依据证明与我起诉案件无关的还款,该法官违背事实依据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支持被告纳入本案中来凑数。
在作笔录时,法官不按照实际情况作记录,因为以事实不符没有签字、承办法官就说本人不配合工作。
在评估房屋时可以一次完善的事,承办法官却分几次评估办理。
送达法律文书,有地址和家人,承办法官安排却用公告送达。
本人几次把老赖送到法院办公室,老赖却扬长而去,逍遥法外。
在电话里面能说好的事情,非要本人在百里之外赶回法官办公室说。
本人有事需要向法官反应情况时,本人多次给法官打电话不接,去办公室找不到人,又把我的电话设置黑名单等等不仁行为。
法官不遵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执行办理,多次以调解为名义,叫本人作出百分之五十左右的让步,本人没有同意,家里就接二连三遭到报复!家里开店用的太阳能被砸、玻璃窗被砸、空调被砸、水管多次被堵!让本人家遭受巨大损失。
本案达州市中院督办通川区法院执行办理好几个月了,无任何进展。
通川区人大督办,通川区法院承诺执行时间也远远超期!
为什么还有些人顶风作对无视法律呢?严重影响了共产党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本案社会影响及大,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本案。
此致
好领导
申请人:彭方元
联系电话13079030072
2017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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