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遂宁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安静、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从9月15日起,将对市城区部分区域施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笛)。 机动车禁鸣喇叭(笛)区域:东至原国道318线永盛桥头至灵泉寺入口路段(不含),南至南环路(含)及城南立交桥(含)、河东新区五彩南路(含),西至遂回高速公路罗家湾入口(含)、向山路(不含),北至先锋桥(不含)、河东新区旗山路(含)。 遂宁交警提醒,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鸣笛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警报器和鸣笛。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鸣喇叭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违法使用警报器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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