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老兵注意!这个疗养政策你知道吗?
为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使他们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文件精神,全国各地优抚对象轮养工作近期陆续开始全面启动。
休养对象为: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大多分2到6次)开展轮养活动,每次时间大约为15天到50天。如果优抚对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加,可以到乡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次开展活动时就会通知本人,由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组织统一接送到相应地方进行疗养。
优抚对象休养期间能享受到多方面悉心照顾,入院后每一位休养人员将进行全面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讲解医疗保健方面的知识。由专业厨师合理搭配膳食,确保吃得营养、健康和安全。居住条件上也加以改善,将组织优抚对象观看文艺节目,并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丰富休养人员的文化生活。确保轮养对象身心健康。慈善义工还定期为轮养对象表演文艺节目,为轮养老兵奉献“精神文化”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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