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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投诉困难 相关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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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缘由:家中77岁的老年人于9月1日在古蔺明达电器购买了一台全新步步高DVD,商品金额600元,发票齐全,3日在家播放出现故障,画面无故间断性暂停,充电口接触不良,于3日下午在家人陪同下舟车劳顿到古蔺下桥明达电器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并声称换可以,退不得行,你可以打12315投诉都不怕。无奈只能妥协,换了一台长虹的同款DVD,不料现在播放时又出现上述故障,竟然比第一次的机器故障还要严重,对此产品失望透顶,要求退货;无奈想到商家是不同意的,去了只能白跑一趟,无端浪费时间精力、车船误工费。
多方寻求无果,于9月5日拨打12315投诉,12315工作人员给出古蔺工商局7204315的号码,让提前协商解决;
9月6日上班期间9:30-10.30期间拨打此号码6次均无人接听,后又辗转找到7102305,接线人员又喊拨打7222185,至今未果;说喊拿着票据亲自去工商局找人,家中老人为了退个东西,已经跑了这么几次,行动不便,还需上门去找,这种事把政府服务人民放在哪里
问题一:商家胆子如此大,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哪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26条》,这种情况应退货退款,然后商家无理由拒绝又有新的处罚措施,法律上写的清清楚楚,明达电器如此猖狂的行为都无人监管是什么行为?
问题二: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问题,这种行为何时在能解决,人民的公仆不是为了人民,而是能拖则拖,如果解决不满意,我只有向更高级的地方去求帮助了,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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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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