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这个错误竟然三年过去了才知道并纠正,太搞笑了。在2013年12月5号到2014年11月5号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和妈妈生活在南昌曾大哥的家中。那时我经常一个人去南昌的一个湖泊艾溪湖的湖滨玩耍。当时我经常看到艾溪湖边有一些警示牌,上面的内容大概意思是私人承包,禁止钓鱼、捕鱼、游泳。从此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南昌的所有湖泊都不准人们钓鱼或捕鱼,所以南昌人是不吃湖里的鱼的。甚至我还糊涂到看到艾溪湖边有人钓鱼,还认为是无视法纪。今天妈妈才指出我这样认为错了。艾溪湖承包湖面和湖滨的人可以在各人承包的范围内钓鱼或捕鱼,倒是确实不准外人乱钓乱捕。而且南昌的湖泊里的鱼销路也不比南昌本地的江河和外地江河湖海的鱼差。我真的不该犯这种错误,因为我回到四川后已经和很多人说过:“南昌的人不吃湖里的鱼,湖里不准钓鱼、不准捕鱼。”听我这样说过的人多了就有“谬种流传”的感觉了,当然用在这里不大恰当。但我真的不该犯这样的错误,真的千不该万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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