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为弱势发声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 坚持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八个字,廉洁是第一位的,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廉洁自律;勤政,就是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不能失职;务实,就是要讲实话、办实事,使下情能够通畅上达,中央的政令能畅通,不弄虚作假;高效,就是办事讲求质量和效率,不能互相推诿,拖拖拉拉。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这“八个字”,是从根本上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于人民的具体体现。 为弱势发声,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听见与被人听见,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于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 政府,既是人民的公仆,又要成为守法的榜样。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用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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