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 一个为了自身利益曾经在海棠发帖维权的车主
今年5月29日 我在海棠发布了“乐山平安车险定损员只顾效益不顾车主行车安全,该更换的强行要求维修,强行指定维修点”的帖子,事件描述了我作为购买平安车险车主,因发生单车碰撞事故,平安车险乐山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不顾行车安全要求对一个开裂近一半影响安全行车的保险杠只修不换,我网络发帖曝光的事件。事件内容大家可移步: http://bbs.lesha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75309
5月29日发帖后,平安车险理赔部门主管徐某马上与我取得联系,承诺为我更换保险杠,并要求我删除帖子;我于6月20日我在当地维修点更换了保险杠,此次出险赔款金额7478元,当时天真的我以为此次事件圆满解决, 便不再对发帖内容置顶评论。
今年9月1日我因车险即将到期,需购买商业险,联系平安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被告知商业险在平安车险已被拒保,自有川LPB196车辆属于红色风险客户,无法获取商业险报价,并提示联系平安乐山分公司车险部对口核保人。
9月2日上午我致电平安车险当时核保人夏某,夏某称这个他不清楚,要汇报给领导徐某;下午徐某来电说造成被拒保的原因是可能涉及媒体事件,具体能否处理要等周一给我回话。
9月4日我接徐某来电告知“商业险已被平安车险拒保,理由是可能涉及媒体事件”。
我回答她“之前发帖我已经不再顶贴,该帖已经沉下去了。”
徐某回复:“谁让你没删帖”
我质疑“该车保险杠是你们平安理赔部门给予答复能予以更换的,且我已依据正常流程进行了更换,凭什么拒保”
徐某回复“你的保险杠当时是我们特殊办理更换的!我们分公司赔了钱!商业险双方买卖自由我们有权利不承保你的商业险”
我作为车主现已变相被平安车险拉黑,且不知在其他保险公司购商业险是否也会被拒保,平安车险纯属霸王行径:“侵权--车主维权--车主维权成功---对车主拉黑拒保”
退一万步倘若我是一年内出险很多次,你平安拒保那是理所应当,但我是第一次买你平安车险出险一次就已涉及媒体事件上报直接拒保,这是怎样的用户体验?
我现与平安车险的合同关系尚未解除,我作为车主与保险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你保险公司是有权针对交强险以外的商业险设定一定的门槛,比如出险超过几次就拒保这些的。但是保险公司在制定这类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时,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障车主的知情权,如实告知车主有何种情形后会被拒保,比如车主新闻媒体曝光保险公司侵权会不会被拒保,现在你平安公司是为告知我这些,明显已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
不知道有没有相关部门能站出来管管这些保险公司的霸王行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