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单元1楼2号房产是塔水镇居民张秀春和前夫蔡凌华辛苦一辈子挣得的合法的唯一的私人房产。请看看百姓依法维权的艰难;
第一次维权报案,向安州区公安局塔水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张余波接收了材料。几天后,我询问张余波,张余波说已经将材料转交给了镇政府。后来派出所说法院的权比公安大。
第二次维权民事诉讼案,向一审
安州区(原安县)法院 诉讼商人曾光返还霸占的房产,
安州区法院增加了被告镇政府和镇中学,(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徇情枉法判决,毁灭了镇中学提供的对被告不利的证据,维护了毫无房屋属权证据的商人霸占民房。
绵阳中院 (2015)绵民终民字第76(毁灭卷宗档案原告的房屋属权证据和被告的伪造证据,卷宗档案为零证据),
四川高院 (2015)川民申字1896号,
绵阳检察 绵检民(行)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监督决定,都仅以抄袭一审法院1570号的判决护犊子, 重庆第五巡回法庭的大法官说,必须向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抗诉,省人民检察院就是不受案不监督法院,气得我打过成都110报警…。
第三次维权行政诉讼案,向
安州区法院行政诉讼;塔水镇人民政府和商人曾光偷偷买卖我房屋的行为1,违法,行为2,无効。
安州区法院(2016)川0724行初14和15号不受案开庭审理,并在2016年11月22日,在法院官方微博公开驳回的理由是当事人应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权利。 接着,
绵阳中院 (2016)川07行终141和142号不受案,又仅以抄袭一审法院的裁定书驳回。
四川高院 又拖了一年了不受案我的申请再审。
第四次维权民事诉讼案,向
安州区法院民事诉讼;塔水镇人民政府和商人曾光买卖我合法私自房屋的行为无效,
安州区法院(2017)川0724民初59号又耍赖不受民事案,还在驳回裁定书上不顾张秀春提交了本案房屋所有权的若干确凿证据,胡言张秀春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太混蛋了
,绵阳中院 (2017)川07民终1010号
,四川高院 (2017)川民申3106号,都还是仅以抄袭一审法院的裁定书,假装眼瞎看不见我诉状上的附件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据,不顾被告没有房屋权属证据且肯定是零证据,污蔑张秀春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徇情枉法到了极点,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官官相护,百姓依法跟本维不了权….
第五次维权民事诉讼案,向
安州区法院民事诉讼; 塔水初级中学原领导陈彦明偷偷隐藏我房产证于其个人家中,
安州区法院(2016)川0724民初1162号,不顾原告证据确凿,维护了在法庭上只带了一张嘴巴零证据的被告。
绵阳中院 (2016)川07民终2306号审明白了不判,发回重审,被
安州区法院增加了塔水初级中学当被告,(2017)川0724民初529号又维护了在法庭上零证据的二被告,把百姓的合法诉讼就这么来回拖….
后面的第7,8,9,10,11,12次维权行政诉讼案, 分别向
安州区法院 绵阳中院诉讼 安州区政府和塔水镇政府以文件中的哪条文字把我的私人房产给商人霸占的相关信息公开不作为,只有三台县法院(2017)川0722行初35号当庭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开信息,原告无可奈何。
安州区政府欺下瞒上,在2017年8月30日,给市长热线的回复尽是假话,回复说四川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张秀春的申请再审不久开庭,说镇长陈世勇上了法庭就是作为了,说镇长还在庭外给原告张秀春讲过政策。1,安州区政府凭什么说省高院不久开庭?省高院啥时候下达过张秀春的房产申请再审受案传票要开庭?我都上了那省高院三次当了,他只会下达一个受理通知不给受案传票,后直接下达一个裁定书就维护了本案犯案分子。2,镇长陈世勇啥时候在庭外给原告张秀春讲过政策? 镇政府和安州区政府要懂政策还会被百姓告上法庭? 镇长坐在了法庭上的被告席上还任由他的代理律师满嘴谎言就是有作为了吗? 三台县法院(2017)川0722行初35号当庭判决,镇政府至今都不执行判决。 3, 安州区政府也两次上过法庭,也清楚庭审中那
@绵阳中院 法官可以任由安州区政府的代理律师信口开河尽扯些本案题外话,百姓张秀春请不起律师,张秀春一开口,那法官就呵斥,动不动就拿法警来吓人,那有公平可言。安州区政府和塔水镇政府宁愿一次次地当被告,就是不解决问题,因为他们知道法院会枉法,会官官相护,他们利用工作时间开着车去当被告如游玩。百姓多年艰辛的依法维权,入不敷出,导致夫妻反目,婚姻破裂,公公知道真相后气得病情加重含恨离世,百姓到了崩溃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