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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秀丽春天

[群众呼声] 请看百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艰难,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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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9-17 19:20
希望当地区政法委对张秀春女士的维权请求召开司法听证会,原,被告在听证会上各至把证据事情的情况表白清楚 ...

感谢您的正义评论,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17-9-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9-17 21:18
如果证件齐全,维权到底,我就不相信国家有这么黑暗。


感谢您的正义评论,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17-9-1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9-17 17:32
秀丽春天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安州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

20148月,塔水镇政府副镇长王青龙给受害群众张秀春的囗头回答,明明说的是他在镇政府的档案中查到 了蔡凌华的买房记载,没有查到曾光的买房记载,查到 了当年拆迁华兴街民居的文件,但文件上没有提到拆迁41号楼,拒不解决问题,把百姓逼上法庭,可是,镇政府在法庭上又拿与41号楼无关的文件来当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7-9-1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9-17 21:18
如果证件齐全,维权到底,我就不相信国家有这么黑暗。

被告曾光在法庭上仅拿出了2001年,收款人镇政府财务员黄桂华签名的两张白条,一张购塔水住房4套的收据,一张曾光说的是向镇政府交纳了住房营业税5%,土地增殖税2%,房租转移费35%,契约税4%,房屋中介费3%. 的收据。(房管所登记的 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单元2号房屋的户主至今都是蔡陵华,张秀春)   2016年10月24日,镇政府给受害百姓张秀春信息公开提交的把房屋卖了的依据居然又是与41号楼无关的原县政府和镇政府的文件。本案公检法又徇情枉法级级护犊子,造成受害百姓张秀春依法维权受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7 22:15
唯有学杨佳,才能取得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7 22:27
这些狗官,专欺压老百姓,支持张秀春依法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8 00:11
请法院、政府站在以实事求实、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此事,不能找借口推脱,更不能黑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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