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通江县自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7.01”爆炸事故,安监局已于7月20日通安监<2017>53号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明:通江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备案手续、超范围经营、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工人、作业工人没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
爆炸油桶经县公安局鉴定,通公(治安)鉴通字<2017>111号,该铁皮桶属于易燃易爆液体的爆炸特征。通江县自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没有收购、出卖这种危化品包装桶的资质。
事故发生后,虽然相关部门要求其公司停厂整顿,但工厂仍然在进行生产。继续进行热切割焊接作业,生产安全隐患并未排除的情况下,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法规,公然与政府机关作对,王良斌为何这样嚣张,请求人民政府查清谁在背后支撑他,并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目前,时值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之际,仍然我行我素,相关手续并未办理,顶风违规生产。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请求政府停止对其公司的政策扶持,依法取缔关闭。
附:相关影像资料
“7.01” 爆炸事件受害方家属:夏本芳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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