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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魏治安与顶新乡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代 理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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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魏治安与顶新乡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
  代理人胡代国,2017年9月21  日
尊敬的法官:
本人依法接受原告魏治安的委托,现在就本案争议焦点即原告与被告安岳县顶新乡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是否是拼凑、变造,是否有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根据原告出示给法院的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根据交易习惯,诉争协议合法有效。理由一是诉争协议一式二份;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三是乙方已经依约全部履行,投资上百万元,甲方也已依约履行绝大部分;四是诉争协议并非原告拼凑、变造;五是司法鉴定诉争协议是拼凑、变造的结论,原告不予认可,因为该协议系被告制作提供,该司法鉴定结论与原告出示的另一份相同的招商引资协议不相吻合,与原告出示的证据1-N所形成的证据链也不吻合;六是原告依法申请法院责令被告出示《招商引资协议》正本,只要被告出示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正本,就会真相大白,被告不讲诚信,公然辩称没有顶新乡政府招商没有与魏治安签订《招商引资协议》,魏治安提供给法院的招商引资协议及相关证据都是伪造;为了反驳被告的观点:本代理人从以下13个方面原告的前述成立
1被告对政府招商引资的概念不清。招商引资的概念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根据招商引资的概念,《招商引资协议》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是顶新乡政府按照以下程序制作
2新建砖厂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报。根据证据安顶府【201223号签发人袁云华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机砖厂的请示证明,魏治安的砖厂是顶新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新建并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发了批文的【见原告提供给法院的证据:省政府的批文】
3、乡政府招商引资的第一个程序就是找到投资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
根据原告出示的反驳证据新证据,顶新乡政府的承诺书:顶新乡人民政府向顶新砖厂承诺,加快平场地建厂,政府负责给砖厂办相关证件、由于浩生、邓长军负责审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由徐华英负责办理政府与顶新砖厂的“招商引资协议”,并在74日送到顶新砖厂法人签字领取,并收好各项保证金。承诺单位: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经办人徐华英。2012.4.27.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公章
本证据证明目的:一是招商引资协议是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邓长军制作打印后,经过乡政府法定代表人乡长【书记】签署“属实”,加盖乡政府公章后送达魏治安签字领取;二是在原告领取招商引资协议后,交各项保证金给政府。
4、根据原告出示给法院的证据“收条”:安岳国土资源局和安岳县顶新乡新建砖厂魏治安协商达成协议,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收魏治安在顶新乡成凤村一组新建砖厂的安全保证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人民币。如果,没有审批建成功,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连本代利退还给魏治安。如果砖厂在生产了就一直到砖厂不生产了才退回,不给利息。201259日。收款单位: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公章。
本证据证明目的:原告收到顶新政府的送达的招商引资协议后,收取了魏治安安全保证金10万元。
5、根据魏治安提供给法院的证据领款单:顶新乡成凤村一社收款人许述奎。付产量款、务工款共32000元,赔青苗费7800元、付复耕保证金100000元。付队长和乡政府办证照100000元人民币。合计总付人民币239800元。付款人魏治安。
本证据的证明目的:在顶新乡政府送给魏治安《招商引资协议》后,安排社、村、乡人员收取了魏治安产量款、务工款共32000元,赔青苗费7800元、付复耕保证金100000元。付队长和乡政府办证照100000元,共计239800元。
6、反驳证据即另一份《招商引资协议》出示这一份《招商引资协议》的目的,证明诉争协议与本协议两份《招商引资协议》内容、格式完全是相同的,只是公章盖的位置不同而已,前者公章在右下方,后者公章在左上方。两份协议都是乡政府工作人员邓长军负责制作打印。,经过乡政府法定代表人乡长【书记】签署“属实”,加盖乡政府公章后送达魏治安签字领取。根据前述事实证明诉争协议是真实的,不是是拼凑、变造。
7、原告对所谓司法鉴定书的结论发表质证意见:一是魏治安对成都旭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公正性不予认可;二是被告申请鉴定项目是三项,包括招商引资协议的内容、乡政府法定代表人所签“属实”二字、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公章、上下半截的纸张是否真实?其鉴定结论,纸张存在拼凑、变造的事实,其余二项没有结论,应当是真实的,只要协议内容真实。乡长签字“属实”二字真实。公章真实,诉争协议就应当合法有效;三是,该司法决定结论并没有认定是顶新乡政府拼凑、变造、也没有认定是魏治安拼凑、变造。以上1-7客观事实和以下法律事实证明,诉争招商引资协议的内容、所签属实、公章都是真实的。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如果纸张存在拼凑、变造的事实结论被法院采信,根据以下事实证明:合同甲方顶新乡政府提供给合同乙方魏治安的招商引资协议本身就存在拼凑、变造的事实。魏治安将保留去公安局报案的权利以及申请更权威部门重新鉴定的权利。
8、根据交易习惯,招商引资协议是甲方制作、提供。如果法院采信本案司法鉴定结论,根据法理、逻辑推理,甲方提供给魏治安的招商引资协议就是拼凑、变造。那么,魏治安根据鉴定结论,有权另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甲方提供拼凑、变造的招商引资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9、协议是拼凑、变造的结论应当采信。因为政府招商引资协议至少是一式二份,乙方持副本一份。甲方持有正本一份。法官只需要根据原告的申请,要求被告出示招商引资协议正本,就足以审清本案的真相。
10、被告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 根据官凭印章,民凭约据的传统文化习惯,魏治安只相信乡政府盖有大红公章的协议就是真的。 如果甲方拒绝提供自己持有的那一份《招商引资协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本条是对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的规定,即在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的解释。
  理解:本条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即根据已经被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拒不出示的事实,推定其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本条有三层含义:
  (1)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事实已被证据证明,即一方当事人仅仅指责对方当事人持有某个证据而拒不提供证据是不够的,这一指责必须得到证明;
  (2)只有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条件下,法官才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法官推定的内容是确定的,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该证据上载有的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内
根据上述证据和规定,法官应当责令被告出示自己持有的那份招商引资协议。被告不出示,那就是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
    11、根据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机砖厂的请示》内容证明,本案原被告双方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文件的要求、程序,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据此证据,被告辩称,顶新政府没有与魏治安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理由站不住脚。
12、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目录安岳县新设置矿权选址会审表【见证据目录】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意见:该地拟建砖厂属实,请审查办理,加盖顶新乡人民政府公章,2013730日。会审表上还有县国土局意见、县安监局意见、交通局意见、县环保局意见、县林业局意见、县水务局意见、县规划和建设局意见、县公安局意见。共计九个部门分别签署了同意的意见。由此证明目的:甲方被告应当有一份招商引资协议正本,乙方魏治安有一份招商引资协议副本。据此证据,被告辩称,顶新政府没有与魏治安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理由站不住脚。
13、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目录安岳县新建砖厂用电申请审批表:社、村、顶新乡政府、电力局、经济局等五部门同意新建砖厂用电。顶新乡法定代表人乡长签字拟新建砖厂属实,请审查办理加盖公章2013820日。这一证明证明,甲乙双方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否则,不会有此审批表。据此证据,被告辩称,顶新政府没有与魏治安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理由站不住脚。
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证据锁链证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是真实的,不存在拼凑、变造。司法鉴定缺乏真实性,该鉴定结论也无法证明是原告还是被告拼凑、变造。因此,本案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应当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采纳本代理意见。
此致
魏治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国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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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一点不假,但我从不了解他,也不认识他。对胡代国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得从我父亲说起。我父亲叫杨胜华,家住安岳县岳阳镇新村四社(曾家沟),今年七十七岁。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曾当过生产队长。父亲处事做人作风很好,我在散文《想念一棵渐渐老去的树》,《安静入棺》里有真实的叙述。“杨五爷”就是我父亲的原型,虽然文中情节有虚构,但我对父亲的感情天地可鉴。正因为我长年在外打工,也很少有时间回家,所以对父亲的事知道甚少。
2008年7月政府规划修顺城北大街,征用我社土地四十多亩,拆迁农户房子三十多户,至今三四年时间过去了,顺城北大街道路烂摊子摆起,三十多户农民安置无果。当初政府承诺划地自建,每平方米全算才五佰多点。我父亲当时支持国家建设,带头拆了房子,可三年多至今未收到分文过渡费和水电费。我不在家,父亲单独找房管所谈过几次,但一直未有结果。两月前父亲打电话说他房子过渡费搞好了,他说他找的胡代國。我说胡代国是谁?父亲说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
一月前,我上网无意间闯入“安岳论坛”,却真正发现了胡代国,我关注他网上的每一篇帖文,当我看见那块“为人民服务”的代理招牌时,我心中感慨良多。他们在网络上不允许有不同声音,他们攻击性语言让我觉得这是网批强奸民意,其张扬的个性令人感觉肤浅。尤其动不动“谁又接见我,我上面有人”让人疑惑,这种话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人讲的话吗?前几天,我突然问起父亲,胡代国收了您多少钱?父亲欲言有止。最后我再三追问父亲,父亲才讲了真话。他说已给了胡代国三仟元,下次领到过渡费还要给二仟元。我一时无言,这才一万多元过渡费也是拆迁办该付的钱。房管所有错就纠也是很好的!就算你胡代国帮了忙,也不应该收这么高吧!面对网络上人们对于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胡代国在各帖义正言词,面对教育乱收费,“两板桥事件”的过度热情,我真的很迷惑。他真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最后我父亲说他第一次去找胡代国,胡代国就叫他要签代理协议。那一刻,我眼前一片迷芒。这就是成天把民生挂在嘴上,把法律写在纸上,把公平放在称杆上的胡代国吗?他的形象在我心目中一落千丈。我写下这段文字,我父亲不知道。我相信我父亲还会给他二仟元钱,但胡代国真收得下吗?一个将近八十岁的老者的那点养老钱,我母亲去世近二十年了,父亲就一个人孤苦伶仃的生活。他拉扯我们长大真的不易啊!
       杨天朋五月五日于成都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够你 发表于 2017-9-21 19:40
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一点不假,但我从不了解他,也不认识他。对胡代国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得从我父亲说起 ...

杨天朋和胡代国早已经成为朋友,这次胡代国帮助杨天朋父亲起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拆迁合同有效纠纷胜诉,还是杨天朋亲自去村委会为胡代国出庭盖章出的证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1 20:17
和杨天鹏是仇人?朋友?他咋不出来确认呢?你是和钱是朋友吧?我呸~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帮助杨天朋83岁父亲杨胜华又赢了官司,还是告政府部门的官司。杨天朋现在当了社长,稳重了。五毛想说就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维权成功301例:法院判决杨胜华拆迁合同有效
     前言
      杨胜华是生产队长,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求杨队长支持工作,带个头。杨胜华的户籍本上为一人户,房产证上有框架结构住房78.4平方米。2008年,安岳国土局以每平方米140元上浮20%的价格收购了杨胜华的房屋。后来,杨发现,全队其他被拆迁户都是划地自建,唯独自己是货币收购,价格低得可怜,补偿的三万多元,无法买到房屋,只好租房居住。杨不服,维权数年无果。2012年被迫委托公民胡代国维权。
    胡代国接受委托代理后,立即提起申诉,请求李峰局长撤销原不公平协议,重新签订划地自建协议。经局委会讨论决定:“将原补偿收购调整为划地自建。”并签订了新的协议。
     签订新协议前,杨胜华的二儿子杨天朋在成都打工。听父亲说,花了3000元费用,杨天朋立即在麻辣社区发帖[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该贴辱骂胡代国。那些不明真相、“吃专业饭”的人借题发挥。
     拆迁九年后的2017年安置建房地基时,安岳政府“创设”的土政策是一人户一个门市基础3.6米宽,11米深即39.6平方米、2-3人户享受2个门市基础、4-5人户享受三个门市基础。国土局拒绝按照新协议履行,而是将杨胜华三儿子杨天明一家四口人安置到杨胜华户籍一起,5人户安置3个门市基础。国土局的目的是少安置建设用地39.6平方米。
     杨胜华及儿子杨天朋、杨天明都不服。先后多次找政府领导表达诉求无果,被迫再次委托胡代国维权,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7月20日, 在法院立案庭,杨天朋第一次与胡代国见面。杨天朋主动向胡代国赔礼道歉,握手联合维权。
     "对不起,胡老师,我是杨天朋,我不该在麻辣社区发帖批评您!"杨天朋说:“维权的意义不能以钱说事,维权必然要产生费用。”
    “没关系,你认识了就好。”胡代国说:“我们现在成为朋友也不晚。”
     2017年8月9日15时开庭审理时,杨天朋及胡代国的儿子胡建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整个审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视频直播。  
      2017年8月31日9点,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制发了【2017】川2021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岳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与杨胜华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本案诉讼费50元由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负担。杨胜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表示衷心感谢。详情:请看下面的起诉状和判决书。
                         法院判决83岁杨胜华拆迁合同有效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18)日胡代国在安岳县人民法院代理农民工许光芳与安岳县紫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件。

今(19)日,胡代国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安岳县思贤乡蔡荣建与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再审案。

明(20)日胡代国代理冯亚宇、曾祥凤行政诉讼安岳县人民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一案。

9月21日胡代国代理魏治安诉安岳县顶新乡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一案。

9月22日胡代国代理刘强健康权赔偿纠纷一案。

9月25日9点在安岳县岳阳法庭代理胡昌荣借款纠纷

9月25日15点去成都高院代理蔡新春、蔡奎昌、蔡安昌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听证二案。

9月27日上午9点去兴隆法庭代理借款合同纠纷

发表于 2017-9-2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AFFF123 发表于 2017-9-21 20:26
胡代国帮助杨天朋83岁父亲杨胜华又赢了官司,还是告政府部门的官司。杨天朋现在当了社长,稳重了。五毛想说 ...

哈哈,好笑!你胡代国不是很政府部门关系好得很的哇!一会儿拍公安局的马屁,一会儿拍法院的马屁,尤其和法院关系好得不得了的嘛!害得杨通海打了几年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7-9-2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人民做了好事,要感谢。对违法行政的要监督批评,符合辩证法,符合中央要求。

发表于 2017-9-2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官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4 12:14
不要与人民为敌,胡娃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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