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解释每年赔15000元组成不能自圆其说。
当《协议书》的内容产生后,熊亮认为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一直协商的是已量化的76万元赔偿钱,不知没量化的“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写没写进《协议书》。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当时拿着《协议书》的内容解释说15000元的构成。说熊亮生病以后纳入大病统筹,在大病统筹中没报完的部分,与精神药品的购买,都在每年赔的15000元中。每年赔15000元解决“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还要剩,于是剩下的就是赔偿钱。
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解释15000元的构成,与前面说“0.6×当年度工资总额”死穴是45万元把52、3万元及没量化的“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包含不了的道理是一样的,只是把总的分解成了每年的了。
⑴、精神药品邻水县公安局每年至少要出多少钱?邻水县公安局在2003年1月27日为熊亮购买的精神药品一个季度是1737.4元。一年四个季度接近7000元。
⑵、熊亮生病在大病统筹中没报部分,邻水县公安局预算的是多少?特别是得大病住院好多自费药品报不了,如成了老病号做大手术长期住院,这部分可能20、30万元都拿不下来。这部分按30年计算,分摊到每年至少应在7000元以上。
⑶、平均每年至少1.7万元赔偿钱。52、3万元(76万元-20万元-熊亮父母吃低保计入赔偿的3、4万元=52、3万元)÷30年=至少1.7万元。
通过前面三项相加算细账,明显15000元把三项之和31000元(7000元+7000元+17000元=31000元)包含不了。说明《协议书》第三条中的“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是单独存在,不存在多写、写重了的问题。究竟这部分是什么?就看“精神药品费”、“熊亮生病实报实销”、“45万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赔偿钱”三部分是怎样一个组合在“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与“0.6×当年度工资总额”中的分配问题,或本身就是一个分不清的杂合体。
更正第18贴中“0.6×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项)”为“0.6×{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项)}”。
下一贴发原邻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原邻水县公安局长、政委签字的《赔偿方案》照片。让人们看看《协议书》的来源是不是空穴来风,是不是莫名其妙地从天外突然飞来的?邻水县公安局硬要跟我方扯初衷,如《协议书》离开了该《赔偿方案》(双方认可的初衷)还有没有说服力?看邻水县公安局当时及其所请来的人研究的内容是什么?
《赔偿方案》签字的纸质品原件保存在邻水县公安局,再下一贴发《赔偿方案》文字版,让人们看看当时双方认账的真实初衷的庐山真面目是什么样子,看双方究竟是谁在故意扯皮,是谁在故意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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