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一名身患重病的老人在青龙山莲池禅院被几十人围欧(事件经过可参考另一篇贴子,链接在文章末尾)至鼻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锉伤,经顺庆区公安局法医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后派出所调查,找到一位人证,此人作出的证词为:“看见老人被围在中间,过了一会人群散开,老人躺在地上。”后,多次与派出所交涉,派出所说这并不能证明老人被那伙人打的,包括人证也是没有亲眼看到事发经过。办案民警在私下甚至说万一是自己弄伤了想骗人呢?我们又不是没处理过这种案子,有些人是无法以常人的思维去判断的。所以,至今,快5个月了,都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甚至连处理意见都没有。 我想问下懂法律的网友们,派出所这么说,这么做合法吗?符合他们办案的程序吗? 另外,我想举个也许不太恰当的例子,比如正在看贴子的网友你自己,独自一人在相对陌生的地方被几十人打了,就你一人的证词的情况下,这种事难道公安局就无法处理了吗? http://www.mala.cn/thread-1474675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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