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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新闻] 内江调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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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内江市已对内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最低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2015年3月,内江市对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租金,新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为1.2元/平方米·月,城区居民(含新就业无房职工)低收入家庭为4.5~6.0元/平方米·月,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为3.75~5.0元/平方米·月,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为5.25~7.0元/平方米·月。

根据最新调整方案,内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由原来的4类调整为3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继续按1.2元/平方米·月执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租金调整合并为3.15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租金调整合并为4.5元/平方米·月。

据悉,为了便于管理,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时间统一调整为从2017年3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

记者还了解到,内江市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将责令其及时腾退所租赁住房,对因住房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对象,应按不低于同类地段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其租金标准须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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