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标准大幅降低 除了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新《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的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 具体体现在: 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有度原则,不仅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 还规定有关部门不能采取没收工具或“一棒子打死”的简单执法、暴力执法,执法手段更温和。 在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引入信用监管机制,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 克服部门职责授权不明现象 新《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其查处机关,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克服了部门职责授权不明的现象,优化了协同共治的关系。 新《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并且,在推进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服务方面,提出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信用公示三项措施。 三项措施即: 利用网络平台,促成各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 执法机关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责部门通报; 执法机关应当记录无证无照经营者的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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