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不作为 一是业委会形同虚设,工作长期不负责任,对小区内不允许开设餐饮店不按规定和要求予以禁止和制止,造成小区内2个火锅店长期存在,其油烟味、汤料味、就餐人员的喧闹声等严重影响周围业主正常生活。 二是临通道店面占道经营、商铺商贩设摊摆点经营等占用通道现象严重,严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业委会坐视不管。 三是对小区绿化休闲区遭擅自更改不予制止,造成绿化面积减小、休闲区功能失效。 四是通道内、空地中到处埋设竖桩,对过往行人、车辆造成诸多安全隐患。 五是对小区内停车位矛盾突出问题不主动作为、积力解决;对物业服务公司乱收费、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坐视不管、听之任之。 六是业委会对小区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七是业委会从物业服务公司获得的相关费用及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各种收益未对业主公开公布。 二、物业服务乱作为 主要体现在物业服务公司对进出小区的车辆不予限制、计时收费、对车辆、财物受损不承担责任。 一是物业服务公司侵占小区业主权益,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中的空地和通道设置停车位,在南北小区之间的通道(以下简称通道)两端设置匝道,对进出小区车辆不予限制,实行计时收费,中饱私囊。 二是对无地下停车位而在路面停放车辆的业主按月收取费用,对停放于路面车辆不承担巡察看护职责。 三是对上述车辆受损、车内财产丢失被盗等财产损失,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车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免责承诺书》。 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解答 (一)对南北住宅小区之间的通道如何界定?即,该区域是应当划分为小区的共公区域还是城市街道? (二)物业服务公司在通道两端设置匝道实行计时收费,是哪一个部门赋予其职能职责和权利?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经哪一个部门批准的? (三)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设置匝道收取相关费用? (四)物业服务公司对通道内的车辆及其车内财物应当行使哪些权利、履行哪些职责、承担哪些责任、应尽哪些义务? 以上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能积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问题,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为建设和打造和谐、宜居、文明城市做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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