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阳市旌阳区购有商品房一套并于2016年8月已办理房产证(我自己到房管局办理),后由于国家将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变更为不动产权证,我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开发商通知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告知按揭贷款未还清的不能自己办理不动产权证必须由他们代办,我需交回房产证并交400元代办费重新办理不动产证,还需重新提交我之前办理房产证时提交过的资料,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1、开发商所要求的合理吗?
2、我现在在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如不能自己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我还清贷款之后再由自己办理不动产证可以吗(还有约6年),在此期间开发商是否可以将我房屋产权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这方面政府有何种监管保证房屋产权人权益?
3、在我还清贷款后我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到时需要开发商再次提供哪些资料,如果届时开发商已处于未存续状态我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政府有何种监管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开发商在向房屋产权人代收契税时存在超额收取现象,说是办理完不动产证后再退还,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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